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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碳强度指标(CII)新指南要求修订SEEMP第三部分

2025-7-29

适用对象:船东、船舶运营人及船管公司

国际海事组织(IMO)已明确未来至2030年的碳强度指标(CII)年度运行目标所适用的减排系数(Reduction Factors),适用于总吨位5,000及以上的船舶。

 

这意味着,当前已获批准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第三部分(SEEMP Part III)需进行修订,补充新的实施计划,以应对上述更新后的减排要求,并重新提交主管机关审批。

 

此次修订是基于IMO通过的《关于相对于参考基线的运营碳强度减排系数指南(G3)》2021年版本的修正案(MEPC.338(76),MEPC.400(83))。文件中新增了2027年至2030年期间适用的年度减排系数(Z值),相较2019年参考基线,具体如下:

年度

减排系数(Z)

2027

13.625%

2028

16.250%

2029

18.875%

2030

21.500%

SEEMP第三部分需完成修订

已持有经批准的SEEMP Part III(船舶运行碳强度管理计划)的船舶,须依据《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第三部分审核与公司审计指南》(MEPC.347(78)),对其进行修订,纳入2026-2028年三年期的实施方案,说明船舶将如何满足新的CII年度运行要求。

 

修订版SEEMP Part III提交截止日期

修订后的SEEMP Part III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并获得主管机关批准,内容需覆盖2026-2028年的CII实施计划及年度运行目标。劳氏船级社建议船东和船舶管理公司最迟于2025年10月30日前提交相关计划,以确保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马尼拉公约附则VI》第5条所规定的“符合性确认(Confirmation of Compliance)”的签发。

 

如为即将交付的新船,或因换旗、换管理公司而需重新制定SEEMP Part III的船舶,也可一次性纳入延展至2028年的实施计划,以避免在2025年底前再次提交审批。

 

LR碳排放验证工具:Emissions Verifier计划生成器

劳氏船级社提供Emissions Verifier计划生成器,帮助用户为船队准备新版或修订版SEEMP第三部分。

了解更多:https://www.lr.org/en/services/classification-certification/emissions-verifier/

 

如需进一步信息或技术支持,请联系:

dcsmrv@l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