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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籍油船船对船操作计划强制更新要求

2025-8-6

巴拿马海事局(PMA)通过第 MMC-217号通函,对油类货物的船对船(Ship-to-Ship, STS)转运操作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旨在加强对海事领域非法“暗影船队”或“幽灵船队”行为的防范和管控。

2025年8月6日 起,总吨位150及以上的巴拿马籍油船,在作为接收船或/和卸载船参与STS转运作业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 更新STS操作计划,并纳入MMC-217通函第6.6段所规定的“转运通知”相关信息;
  • 至少在计划进行STS作业前48小时,通过 E-Segumar系统 向巴拿马船旗国管理机构提交上述通知信息。E-Segumar新模块将于2025年8月6日正式上线;
  • 船舶必须履行上述通报义务,否则将面临由巴拿马主管机关依据海事法规与监督程序施加的行政处罚措施

 

相关IMO要求

PMA发布的MMC-217号通函中新增的STS管控措施,旨在配合国际海事组织第A.1192(33)号决议中关于防范“影子船队”的国际治理框架,并不取代以下已有的IMO法规:

  •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I,第8章:要求油船根据经批准的STS操作计划开展油类货物的船对船转运;
  • MARPOL附则I,第42条:若STS作业计划在沿海国的领海或专属经济区(EEZ)内进行,须通报该沿海国主管机关(前提是该国为MARPOL公约缔约方)。

 

船东与船舶营运人应采取的行动

更新后的STS操作计划必须备存于船上,并须在2025年8月6日后首次进行的《国际防油污染防止证书》(IOPP)年检、中间检或换证检中提交验船师审核(以最先发生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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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utorysupport@lr.org